以评促教,为普通高中办学指明方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1-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近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从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5个层面设置了18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构建了一体设计、多维系统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对此,本报约请多位教育领域的专家从不同视角进行分析与解读。

    ——编者

实施评价改革,培养时代新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 胡平平

    根据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普通高中学生已达2494.45万人,学校达1.42万所,教职工达294.87万人。但是目前教育质量现状并不乐观,在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指挥棒的导向下,高中学生课业负担过于沉重、身心健康状况下滑、创新精神不足、实践动手能力较差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城乡差异、校际差异、教育优质资源不能满足百姓需求等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评价指南》具有以下亮点。

    一是呈现鲜明的价值导向。《评价指南》明确了必须坚持面向未来、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坚决扭转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的不科学评价导向。例如,《评价指南》要求“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要解决目前普通高中以考试为目标的教、学、考的旋涡和怪圈的严重内卷现象。

    二是明确学校必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评价指南》将学生发展质量状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核心指标,为学校提供了提高育人质量的根本标准和可循途径。例如,“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和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注重提高学生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学校要指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不得违背学生个人志愿组织要求学生普遍选考特定科目,坚决避免功利化选科选考”。又如,“完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制订选课走班指南,积极开发选课排课信息系统,提高教学资源使用效益;高一年级起根据学校选修课程开展选课走班,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评价指南》还要求,“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切实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这些对于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尊重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推进学校特色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强调综合素质评价。《评价指南》把“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列入课程教学的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深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构建学生个性多元发展导向,充分利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及时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明确努力方向。结合高考改革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充分看出考试评价改革将不再是单纯以分数为唯一依据,过程评价和发展评价也很重要。

    四是突出举措的可操作性。《评价指南》明确了实施主体和评价周期,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县级审核、市级全面评价、省级统筹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5年一轮,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评价周期内要实现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全覆盖”。这些可操作原则符合我国国情与实际。

助推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落地

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迅

    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不但为高等教育选拔人才奠定坚实基础,而且对助推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落地生效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一是有利于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减负增效形成合力。《评价指南》延续了“双减”政策中关于作业的减量提质、课程课时、难度和进度的调整、考试方式和次数、结课备考、考试排名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与义务教育一脉相承的减负要求。

    二是有利于为义务教育学校深化素质教育提供定力。《评价指南》提出“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强调高考升学率不再是唯一评价标准,同时指出严格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这些都为中小学坚持“五育并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有利于为义务教育学生拓宽升学通道激发活力。《评价指南》指出要“引导办好每所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并“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主动公开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等,为学生升学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通道。

    四是有利于为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优质均衡增添动力。招生方式对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评价指南》遵循“双减”政策关于完善录取模式和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的要求,为学生特别是非“优质”学校的学生打开更多通道。

    福建省将全面贯彻落实《评价指南》,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积极发挥《评价指南》引导和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的导向作用。拟抓好以下四方面着力点:

    一是往实里抓,进一步推进“双减”工作。打通普通高中与义务教育壁垒,一以贯之地开展减负增效。严控作业总量与时长,鼓励推行校本作业,提升作业质量;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时、难度、进度等问题,规范结课备考工作;健全考试管理,严控考试数量,创新考试形式,规范考试成绩和排名管理;严禁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遵循一盘棋的思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二是往严里抓,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招生区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不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比例,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及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被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继续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考录取的重要参考,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积极发挥招生导向作用,让中小学有坚持“五育并举”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勇气和底气。

    三是往深里抓,进一步统筹特色建设。加强普通高中改革任务驱动,重点培育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学校、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校等改革引领项目。实施三年一轮初中强校计划,推进示范性高中等优质高中与初中学校结对帮扶。积极探索初高中六年一贯培养甚至中小学十二年联动培养机制,引导各地和学校在人文、科技、数理、语言、艺术、体育等若干领域开展特色创建,努力形成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区域多样化发展的高中办学格局。

    四是往细里抓,进一步健全评价体系。根据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质量评价指南,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办法和标准,深化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评价改革,加大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强教育内涵建设,顺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需要。

营造普通高中良好教育生态

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局长 王纮

    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近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抓好《评价指南》的落实,结合济南市教育实际,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把握评价的导向性。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和教育生态。当前,“唯分数、唯升学”评价倾向在我国部分地区和高中学校仍然存在,违规跨区域招生、节假日补课、强赶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济南市注重发挥评价导向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实施“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三类学校创建行动。领航学校重在办学的“探索性、实验性和示范性”,发挥示范引领和帮扶带动作用;特色学校体现办学的“改革性、特色性和独特性”,发挥特色引领和品质影响作用;新优学校强调办学的“个性化、差异性和本源性”,发挥理念引领和创新实践作用。同时,结合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需求,济南市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济南市推进普通高中特色课程(项目)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特色课程(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二,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的改革目标。《评价指南》依托“双新”实施这一重要背景,紧扣高中阶段学生成长特点,围绕优化教学组织实施、完善选课走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特别是将学生发展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引导学校注重“五育并举”,切实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济南市基于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一方面,不断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采取“分数+等级”的多样化评价办法,实施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引导高中学校加快转变育人方式。另一方面,建立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大力提升县域普通高中整体质量,充分发挥普通高中作为县域基础教育的龙头作用,带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遏制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县中优秀教师流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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