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再次要求全力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1-12-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 12月12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发生一起接送小学生车辆侧翻掉入路边沟内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袁贵仁部长立即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作出部署,决定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连夜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各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再检查,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再落实,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

  据了解,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发生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后,教育部专门下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地教育部门先后转发了《通知》,并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市、县教育局及所属学校立即开展辖区各学校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隐患排查和接送车辆管理情况检查,二是制定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三是切实加强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12月15日召开的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目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各地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全力先做起来。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要严厉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严重超载的一律依法严惩;对所有非法改装校车的一律责令整改达标;对强迫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康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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