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点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青岛11月28日讯(记者 孙军)青岛启动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试点,任职班主任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学校还可以设立“首席班主任”。这是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今天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据了解,青岛市将建立初级班主任、中级班主任、高级班主任三个职级序列。班主任职级评定综合考虑班主任工作年限、工作成绩、个人业务能力等方面。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专家、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主任职级评定委员会,每学年根据需要开展班主任职级评定工作。

    据介绍,目前,青岛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由财政按照学校班级数每班每月800元标准发放,试点班主任“职级制”后,班主任津贴的70%按月发放,其余30%由学校根据班主任职级及考核情况,制定津贴发放办法。不兼任班主任职务期间,不再享受班主任有关待遇。为鼓励教师长期连续担任班主任,学校对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教师,可聘为“首席班主任”,并在津贴等方面落实相关待遇。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